Non-resident Rental

非居住者的日本物業租金與退稅|20.42%源泉徵收與納稅管理人

代表稅理士 渡邊巧
監修・撰文 — Author
代表稅理士 渡邊 巧 / W總合會計office(東京高圓寺)
稅理士登錄番號 152521/東京稅理士會 杉並支部。事務所有香港人職員常駐。

位於東京都杉並區高圓寺的稅理士事務所 W總合會計office(代表稅理士:渡邊巧),為您解說非居住者出租日本物業時的稅務。本事務所有廣東話・英語職員常駐。

「人住在香港,但在日本有一個單位/老家租了出去」——這類非居住者業主,要面對日本獨有的一套規則。當中最需要掌握的,是租金的源泉徵收(預扣稅)確定申告這兩件事。


1. 租金會被預扣 20.42%

非居住者出租日本的不動產時,如果租客(承租人)是法人或個人事業者,租客有義務從支付的租金中預扣20.42%並繳交國庫。換句話說,業主實際收到的租金,是已經被扣起稅款之後的金額。

例外:如果租客是以個人身分承租,供自己或親屬居住,則不需要源泉徵收。相反,法人承租作店舖或辦公室等用途,就屬於源泉徵收的對象。

很多香港業主是在收到管理公司的月結單、發現金額比合約租金少了兩成之後,才第一次知道這回事。


2. 即使已被預扣,仍然需要確定申告

源泉徵收說到底只是「暫繳」。實際的不動產所得,是租金收入減去經費之後計算出來的。

由於預扣的20.42%是按租金全額計算,而不是按扣除經費後的利潤計算,因此在很多情況下,預扣的稅款會高於實際應繳的稅額,透過辦理確定申告取回多繳稅款(退稅)的例子並不罕見。

「已經被扣了稅,所以不用申報」——抱著這個想法,反而可能令自己蝕底。


3. 可以列為經費的項目(與日本本地業主相同)

項目說明
固定資產稅・都市計劃稅每年就物業徵收的地方稅
建築物的折舊費按建築物的結構及法定耐用年數計算
管理公司的委託費、維修費管理費、修繕費、清潔費等
火災保險・地震保險費當年度對應的部分
借款利息只限利息部分,本金不能列為經費
稅理士報酬委託申報的費用

經費的概念與日本本地業主基本相同。把應該計算的經費完整計入,就能把所得與稅額控制在合理水平。


4. 指定「納稅管理人」

非居住者要在日本辦理確定申告及納稅,必須指定一位代為辦理手續的納稅管理人,並向稅務署提交申報。

退稅款項亦是透過納稅管理人收取。由稅理士擔任納稅管理人,您就可以人在香港,同時完成由申報到退稅的整個流程。


5. 賣樓的時候同樣要注意

非居住者出售日本不動產時,原則上買方要從樓價中預扣稅款,之後再透過確定申告清算。

由出租到出售,非居住者都一直要面對「源泉徵收+確定申告」這個流程。持有期間的折舊如何計算,會直接影響出售時的取得費與轉讓所得,所以由買入的一刻開始好好整理資料,長遠來說對自己最有利。


非居住者的物業稅務,交給高圓寺的稅理士

W總合會計office(東京都杉並區高圓寺) 為非居住者提供物業出租及確定申告的支援。

「租金一直被扣稅但從來沒有處理過」「不知道應不應該申報」——有這些疑問的話,歡迎隨時聯絡我們。首次諮詢及報價免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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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文是根據2026年8月時點的資料撰寫的一般性解說。稅制可能會修訂,實際處理亦會因個別情況(居住地・租稅協定・租客的屬性等)而有所不同。實際申報時請向稅理士諮詢。
※ 本文為日文版「非居住者の不動産賃貸・確定申告」的繁體中文版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