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・海外居住者的日本稅務|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判定
位於東京都杉並區高圓寺的稅理士事務所 W總合會計office(代表稅理士:渡邊巧),為您解說香港等海外居住者在日本的稅務問題。本事務所有廣東話・英語職員常駐。
住在海外但在日本有物業或收入,又或者由日本移居海外——這類情況下「究竟要不要在日本交稅」是很難判斷的題目。而所有判斷的起點,都是先確認您在日本稅法上屬於哪一種身分。
1. 先判定「三種身分」
日本的所得稅,會按照納稅人的身分決定課稅所得的範圍。身分分為以下三種。
| 身分 | 定義 | 課稅範圍 |
|---|---|---|
| 非居住者 | 在日本沒有住所,居所亦不足1年的人 | 只有在日本產生的所得(國內源泉所得) |
| 非永住者 | 居住者當中,沒有日本國籍,而且過去10年之內在日本有住所・居所的期間合計為5年以下的人 | 國內源泉所得全額,加上國外源泉所得當中在日本支付的部分及匯入日本的部分 |
| 永住者 (非永住者以外的居住者) | 持有日本國籍的居住者,或雖為外國籍但過去10年之內超過5年在日本有住所・居所的人 | 全世界的所得 |
重點:不少人以為「住在日本就等於全世界課稅」,但外國籍人士在來日之後一段時間(過去10年之內5年以下)屬於非永住者,海外所得只有在日本支付的部分及匯入日本的部分才需要課稅。
會變成全世界課稅的,是持有日本國籍的居住者,以及過去10年之內居住超過5年的外國籍人士。對於剛從香港來日不久的朋友來說,課稅範圍在初期是有限的——這一點非常重要。
判定分兩個步驟。首先按住所、居所、逗留日數、生活重心等實際情況判定屬於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;如果屬於居住者,再按國籍及居住期間(過去10年內是否超過5年)區分非永住者還是永住者。
要留意的是,即使人住在香港,如果被認定在日本有住所,仍有可能被當作居住者處理,所以需要按實際情況仔細檢討。
2. 非居住者要課稅的「國內源泉所得」
即使是非居住者,以下這些在日本境內產生的所得仍然要交日本的稅。
- 日本不動產的租金收入
- 日本不動產的出售利潤(轉讓所得)
- 在日本境內從事工作或業務所得的收入
- 日本法人派發的股息、部分利息等
這些所得當中,有些只需要源泉徵收(預扣稅)就完成,有些則必須辦理確定申告。不動產的出租及出售,一般都需要辦理確定申告。
3. 住在海外的人需要「納稅管理人」
非居住者要在日本辦理確定申告或納稅時,必須指定一位代為辦理手續的納稅管理人,並向稅務署提交申報。
由稅理士擔任納稅管理人,您就可以人在香港,同時順利完成日本的申報與納稅。退稅款項亦可以經納稅管理人收取。
重點:本事務所有廣東話・英語職員常駐。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客戶,都可以不受語言限制地諮詢。
4. 租稅協定(調整雙重課稅)
日本與許多國家及地區之間訂有租稅協定,用來調整同一筆所得在日本與居住地兩邊都被課稅的「雙重課稅」問題。協定可能會減低股息或利息的稅率,亦可能訂明由哪一方課稅。
要適用租稅協定,通常需要事先辦理申報等手續,並非自動適用。
5. 涉及海外的相續亦要留意
相續稅方面,過世的人(被繼承人)與繼承人分別住在日本還是海外、國籍為何、居住了多久,都會改變課稅財產的範圍(只限日本國內財產/全世界財產)。
如果有海外資產,或者有繼承人住在海外,特別建議及早請稅理士整理清楚。本事務所亦有承辦這類個案。
涉及海外的稅務,交給高圓寺的稅理士
W總合會計office(東京都杉並區高圓寺) 提供海外居住者及國際稅務的諮詢服務。
- 居住者・非居住者的判定與課稅範圍整理
- 日本境內不動產(出租・出售)的確定申告
- 擔任納稅管理人
- 租稅協定、涉及海外的相續諮詢
- 廣東話・英語職員常駐(香港及中國內地客戶亦可安心)
- JR「高圓寺」站・地下鐵「新高圓寺」站步行可達/營業時間 9:00–20:00(星期六日及日本公眾假期除外)
即使只是「我究竟需不需要在日本申報」這種最初階的疑問,也歡迎隨時聯絡我們。首次諮詢及報價免費。
※ 本文是根據2026年8月時點的資料撰寫的一般性解說。稅制可能會修訂,實際處理亦會因個別情況(居住地・國籍・租稅協定等)而有所不同。實際申報時請向稅理士諮詢。
※ 本文為日文版「香港・海外在住者の日本の税務」的繁體中文版本。